
據介紹,我市推行林長制主要任務是加強林草濕資源生態保護,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修復,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,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監管監測,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。分級設立林長,建立市、縣、鄉、村(社區)四級林長為主要內容的林長制組織機構。市、縣兩級設總林長,由黨委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;設副總林長,由黨委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;設區域林長,由黨委、政府其他有關負責同志擔任。鄉級設林長、副林長。村(社區)根據實際情況設林長,由村(社區)支部書記和村(居)委會主任擔任。村(社區)以下根據林草濕資源情況,劃分若干管護網格,設置網格長和巡護員。各國有林總場(管護中心)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總林長,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林長。市級總林長責任域為所聯系的縣(市)區轄區,縣級總林長責任區域為所聯系的鄉鎮(街道)轄區,鄉級林長責任區域為本鄉鎮(街道)轄區,村(社區)林長責任區域為本村(社區)轄區。
市林業局圍繞林草濕資源的保護、建設與發展,制定切實可行的林長制工作方案,按林長制實施要求分別制定會議制度、信息公示制度、考核制度、督查督辦制度、檔案管理制度、巡林制度、巡草制度,確保我市生態資源得到有效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