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當日19時起,大隊警力在鐵東區萬達崗西側路段設立臨時檢查點,嚴查酒后駕車違法行為。19時50分左右,一輛車號吉C***18的白色轎車行駛至檢查點附近200米處,發現前方有執勤人員后,該車立即減速行駛而后停車,在執勤人員發現該車異常后,該車立即右轉加速,欲沖上馬路牙在進入人行步道逃走,但因馬路牙子過高導致該車被卡住,隨即被趕來的執勤民警成功攔截。執勤人員按照工作流程對該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,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,顯示駕駛人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mg/100ml,達到酒駕標準。經過執勤人員耐心教育后,駕駛人對于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十分后悔,并對自己強行逃避檢查行為感到后怕,江某表示,自己一定引以為戒,同時也會告誡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之相關規定,由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,江某將受到暫扣駕駛證6個月,并處罰款2000元,駕駛證記12分的處理。